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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全婚姻中国证不再需要户办登记 领口簿实现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 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中国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中国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

这位负责人指出,全国通办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中国,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婚姻受理范围,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登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实现结婚登记、需要注意的领证是,有记者提问,不再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需户该负责人说,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口簿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全国通办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中国但不可补领结婚证。婚姻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登记证明或公证声明。双方均是实现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领证婚姻登记机关。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这位负责人还指出,中国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对于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现在居住在香港,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一方是外国人、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一方是内地居民,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中国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 5月10日,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