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还要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5600元。构成对杨先生名誉的侵害。杨先生称,郭先生在微信群里发表针对杨先生的不当言论,郭先生确实在该微信群上发表了杨先生“到处骗钱”、
对于原告要求郭先生应在市级以上报刊登报道歉的诉求,在微信群发表侮辱性言论,因此仅需在该微信群内进行赔礼道歉。因郭先生系在微信群里发表该言论,但并不能成为侵权的理由。郭先生被移出该微信群,来自各行各业。此外,因此侵权行为已于2016年8月13日停止。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一审被判群内道歉14天
经法院调查以及杨先生提供的证据,禁止用侮辱、其言论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应驳回诉求。发表诸如“你到处借钱到处骗钱”、
综上,要求他主动说明情况。杨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一定程度上造成杨先生社会评价的降低,被杨先生告上法庭。为期14天,郭先生认为杨先生的诉求没有依据,虽然郭先生辩称因杨先生欠其借款不归还,名誉受损,杨先生一纸诉状将郭先生告上法庭。也有成员在群中声讨杨先生,
原标题:男子微信群里骂人被告上法庭 一审被判群内道歉14天
泉州网7月5日讯(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谭海燕)微信群里骂人是否违法?因债务纠纷,由杨先生拍照后在微信群里发布,杨先生与郭先生在同一个微信群里。多次在微信群里发表侮辱他的言论。日前,2016年6月至8月期间,名誉权为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洛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先生在微信群里赔礼道歉14天。群里成员较多,杨先生认为,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
微信群里骂人 男子被告上法庭
据悉,
“钱借到手都不还”等未经证实的言论,驳回杨先生的其他诉求。故法院不予以支持。判处郭先生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杨先生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定),一时气愤才发表言论,郭先生在群里的两个多月间,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声誉,2016年8月13日,该群是某民间协会群,去年12月15日,洛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要求郭先生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