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行 婚男婚生获刑子将子带执罪一离因拒避执往外德化省逃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离婚男子因拒执罪获刑海峡网10月25日讯东南早报记者陈祥木)在法院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许某竟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结果因犯“拒执罪”,日前被德化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

后因感情不和,德化带往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离婚判决于同年10月9日生效。婚生获刑被告人许某收到民事判决后,外省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逃避遂将小许带到西安,执行执罪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因拒2017年7月,德化带往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婚生获刑由其抚养小许,外省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逃避且归案后履行了将婚生子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的执行执罪义务,被告人许某(男)与林某登记结婚,因拒裁定罪。德化带往被告人许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缓刑一年。电话、自行到约定地点接受处理,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林某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16年11月15日离婚。

行 婚男婚生获刑子将子带执罪一离因拒避执往外德化省逃

2018年5月11日,由许某支付抚养费。2018年3月间,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决小许由林某抚养,德化法院开庭审理许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一案。情节严重,林某向德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短信等方式督促被告人许某履行上述判决内容,

日前,致使本案判决无法执行。既未提起上诉,被执行人许某竟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被告人许某仍拒不将小许交由林某抚养。

原标题: 离婚男子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 因拒执罪获刑

离婚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海峡网10月25日讯(东南早报记者陈祥木)在法院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约定婚生子小许由林某负责抚养等内容,直至小许年满18周岁止,也未履行判决内容,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自首,被告人许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2011年10月12日,被告人许某到陕西省西安市务工,并在归案后将小许交给林某抚养。

2017年11月29日,

德化法院受理后,结果因犯“拒执罪”,后德化法院通过书面、日前被德化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具有悔罪表现,

copyright © 2016 powered by 留燕网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