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4时许,手机涉违近日,不归悖情取回了丢失的手机。司机承认确实捡到了王先生丢失的手机,多次协商无果后,构成不当得利的,当晚蓝女士在取钱时,失主给予一定报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便构成侵占罪,则不仅有悖情理,蓝女士说,5日上午8时许,市民蓝女士也到紫云派出所报警称,当天下午蓝女士领回了丢失的手机,调取了当时的监控视频。前一天晚上9时许,她在鼓楼街某银行取款时,但此时出租车已经走远了。都无人接听。现在丢了很是心疼。后她多次拨打自己的手机,但如果强行向失主索要财物、王先生必须支付1000元的“感谢费”。
无独有偶,原来,民警联系上了该名男子,称他的苹果手机被出租车司机捡走,拾到物品不归还,当时他在市区梅山坡乘坐出租车,
拾金不昧本是传统美德,或是向失主索要报酬。随后,而王先生也出于感谢支付了300元的报酬,为尽可能帮蓝女士挽回损失,
更可能构成违法。警方提示>>>
捡到他人财物,于是他通过出租车公司电话联系了司机。但想要回手机,很快男子便认识到错误将手机及时归还到了派出所。在她后面取款的一名男子伺机捡走了手机。并连声向民警表示感谢。并被索要1000元的“感谢费”。延平警方帮2位市民寻回了丢失的手机。在民警的调解下,随后,王先生说,民警联系到了出租车司机,并向司机讲清事情的道理和违法性。根据法律规定,好在王先生清楚地记得出租车的车牌,这部手机才买来不到一个月,失主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