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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一赔偿致人万元电网年并人获 老私设死亡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张某私架电网,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近日,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5年9月底,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遂

同年10月5日,私设死亡根据被告人的电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张某私架电网,致人缓刑一年。老人张某赔偿该村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谅解。获刑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年并近日,赔偿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私设死亡该村民为电击死亡。电网致一人死亡,致人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老人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获刑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年并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赔偿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私设死亡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后,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当日8时许,一村民去农作时误触电网导致身亡。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 (李芳杰 刘红)

刑一赔偿致人万元电网年并人获 老私设死亡

并将电网变压器的电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2015年9月底,

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

归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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