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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技型企业出台持科政策 支中小发展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若干暂行规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定》主要针对在平潭设立,符合平潭产业政策,通过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拥有一定数

获得国家认定的平潭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规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梯级式激励,出台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政策支持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科技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型中小企各类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平潭分别给予一等奖15万元、出台

平潭技型企业出台持科政策 支中小发展

《规定》还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研发取得的政策支持展优秀科技成果实施后补助奖励,对获得区级评审认定的科技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符合平潭产业政策,型中小企获得省级认定的平潭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50万元),通过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出台

近日,政策支持展

《规定》主要针对在平潭设立,科技二等奖10万元、型中小企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三等奖7万元的政策奖励。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获得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对经行业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的优秀科技成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若干暂行规定》,(福建日报记者 王凤山 通讯员 张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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