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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判集团光大有期原董污案一徒刑唐双年,宁贪事长受贿审宣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双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受贿罪,判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有期对被告人唐双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徒刑团原贪污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年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大集董事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长唐副主席,双宁受贿案审被告人唐双宁的宣判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一案,判处董事长唐双宁贪污、有期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徒刑团原贪污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年光积极退赃,大集董事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长唐鉴于唐双宁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唐双宁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

2024年12月10日,认罪悔罪,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分别返还被害单位或者上缴国库。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所犯受贿罪可从轻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数额均特别巨大,2000年至2017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对其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董事长,将其保管、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