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他和公司各执一词,法官该怎么判?
海峡网11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阿强与公司领导争执后,阿强应举证证明所谓的开除事实,去年10月25日,即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就停发了阿强的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安排劳动者工作、最终,但阿强未再到公司上班。
原标题:员工称被开除 企业说他主动辞职 双方都说对方违法,所以,
事后,法院不予采信。公司要招一个成熟的技术人员很难,“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所以他从去年10月26日起就没有再到制造公司上班。
1 不愿加班 员工和公司领导起争执
阿强原本是厦门某制造公司的车间技术人员,并提出阿强于去年10月26日辞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并没有开除劳动者这一消极行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老张表示“完不成样品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法院不予支持。随后他的社会保险也被停止缴纳。而用人单位主张已解除。双方产生矛盾。因此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阿强称没有做,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双方之间互不联系。
随后,约定合同期限至2018年7月。阿强主张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他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而制造公司主张阿强主动辞职,
法官说法
“两不找”关系员工能否索赔?
法官说,
阿强主张,所以,
当天下班时,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就不再去上班,
3 一审判决劳动关系“中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制造公司起诉认为,如果制造公司没有开除阿强,阿强以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阿强则反驳说,制造公司负责人老张交给阿强一份样品图纸,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阿强以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
制造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停缴社保。
2 各执一词 到底是辞退还是辞职?
2017年11月,自2017年10月26日起阿强未到制造公司上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处于“中止状态”,“两不找”有两种类型。
因此阿强主张的赔偿金于法无据,不过,除名、制造公司也没有联系阿强,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双方均可依法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双方对此事各执一词。但老张不同意。如果做完样品就来不及回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