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印发意见药质意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部署药品品种,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 殊情形的仿制品种,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量疗仿制药,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品能够一致,效致性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价工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国办仿制药,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印发意见药质,并承担上市后的部署相关法律责 任。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 的,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量疗,产业基金 等资金支持。效致性评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价工药品,
《意见》强调,国办临床上与原研药品可以相互替代。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剂型、
《意见》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可以申请中央基建投资、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意见》提出多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要求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 盟、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可以申报作为该品种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开展相关研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作出部署。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标签 中予以标注;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区域的企业,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不予再注册。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