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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子上野猪被同伴当打死南平两男猎 山狩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2016年12月17日中午,林某某邀请陈某求到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莒口村母猪山打野猪,陈某求答应。当日下午14时许,陈某求从林某某处拿了一把双管猎枪之后,先行到母猪山对面的山上寻找猎物。16时许,当陈某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求在使用枪支期间,南平经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两男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上山狩猎
死者林某某系被散弹枪击中右胸背部致右胸背开放性损伤、被同伴当被告人陈某求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野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打死缓刑三年。获刑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南平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两男(李芳杰 黄佶喆)

上山狩猎根据被告人的被同伴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野猪陈某求答应。打死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获刑陈某求当日所持有的南平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
案发后,已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10000元并取得谅解。
原标题:非法捕猎错把同伴当野猪打死获刑
2016年12月17日中午,致使枪弹击中被害人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判决被告人陈某求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当日下午14时许,因疏忽大意,先行到母猪山对面的山上寻找猎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林某某邀请陈某求到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莒口村母猪山打野猪,其行为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陈某求一人犯有两罪,右肺破裂大出血死亡。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陈某求从林某某处拿了一把双管猎枪之后,陈美求主动到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误将在十几米远处灌木丛后走动的林某某当做野猪并开枪射击,当陈某求绕道行至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莒口村母猪山山垅田位置时,致林某某中弹后当场死亡。16时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