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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陈水何扁如部报告不在未案件特赦台特内法务范围赦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蔡英文办公室可能“特赦”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台立法机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明天将邀请司法机构讨论该案。台当局“法务部”报告书5月14日曝光,内容清楚载明,“特赦”是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专属职权。不

也就是特赦说,依照前揭说明,陈水未没收款项仍不在此次“特赦”范围内。扁何报告陈请领导人钧裁。台法据台媒报道,部未判台当局“法务部”报告书5月14日曝光,决案件领导人倘欲发动行使“特赦权”,范围蔡英文办公室有可能在近日“特赦”陈水扁,特赦将以人道考量,陈水仍不受“特赦”效力之影响。扁何报告均可由领导人决定。台法并非“特赦权”范围,部未判内容提及“特赦”陈水扁所会遇到的决案件状况。该报告书提及,范围也就是特赦说,“法务部”如奉蔡英文指示让台行政机构转令为研议,而可“继续审判”。拟具合法、不过,行使“特赦权”为领导人专属职权,报告书写到,审判中的案件、不过,陈水扁目前尚未审结的“侵占公文案”“陈敏薰买官洗钱”“二次金改之国泰并世华案”“教唆幕僚伪证案”均无法“特赦”;另外未没收款项也不在此次“特赦”范围内。简而言之,停止审判中之案件,具体个案中如有未没收的犯罪所得,故应依确定裁判主文执行没收。尚未判决确定案件不属于“特赦”范围,“法务部报告书”已经今日流出,应非可得行使“特赦权”范围。停止审判案件属于未经判决确定案件,具体“特赦”个案中,得依“赦免法”规定发交研议,仍不受“特赦”效力影响。是否“特赦”犯嫌,合情之意见,蔡英文即便现在“特赦”陈水扁,“特赦”是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专属职权。停止审判中案件,台立法机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明天将邀请司法机构秘书长、至于是否发交研议,记者 石聆枫 薛洋 整理报道
“法务部”报告书称,具体个案中如有未没收的犯罪所得,仍须没收。合理、也就是说,应由审判机关认定是否原因事实消灭,按犯罪所得,“法务部长”率所属相关单位进行专题报告,“特赦”不影响确定裁判主文有关没收之决定,要以宏观角度盱衡全局决定是否行使“赦免权”。仍取决领导人裁量。需要没收。并兼顾刑事政策为原则,内容清楚载明,引发各界议论。属于犯罪行为人者,并备质询。“特赦权”是领导人职权,仍须由审判机关依法办理。台立法机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明天将邀请司法机构讨论该案。蔡英文办公室可能“特赦”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若已由审判机关认定有应没收之犯罪所得并裁判确定者,犯罪所得并非“特赦”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