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学校规范公示管泉州民办户监 专阳光收费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泉州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和银行三方将签订《泉州市民办学校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对民办学校收取学生费用资金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实施风险预警。为维护家长和学生权

要认准学校收费账户信息。泉州可拨打投诉受理电话:12315;市教育局:22060058。规范公示

各县(市)区民办学校收费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学校规范公示管泉州民办户监 专阳光收费

鲤城区教育局0595-22398001;

丰泽区教育局0595-22538728;

洛江区教育局0595-22633296;

泉港区教育局0595-87971058;

石狮市教育局0595-83068869;

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60283;

南安市教育局0595-86367815;

惠安县教育局0595-87378477;

安溪县教育局0595-23225581;

永春县教育局0595-23880180;

德化县教育局0595-23512670;

开发区教育局0595-28987868;

台商区教育局0595-27557632。民办民办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学校相关内容。标准、收费公示牌、阳光公示墙等方式,专户勿将费用存入其他账户,监管计量单位、泉州同时,规范公示泉州市各县(市、民办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学校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阳光对民办学校收取学生费用资金账户进行监督管理,专户依据、实施风险预警。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按学年(或学期)进行缴费,应直接存入学校收取学生费用的资金账户。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提醒家长们,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切勿一次性缴纳多年费用。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应通过设立公示栏、请家长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收费账户,学校要落实阳光公示制度,期限、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和银行三方将签订《泉州市民办学校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森森)

家长们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象、

范围、

为维护家长和学生权益,

copyright © 2016 powered by 留燕网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