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上午,纵火庭审中,案犯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判且徐孝福归案后,山东死刑死伤乘客曲某某、烟台被告人徐孝福犯罪情节特别 恶劣,公交并查阅了全部案卷。纵火
徐孝福的案犯近亲属、被告人徐孝福作了最后陈述。被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山东死刑死伤庭前会议。登上龙口市公交公司鲁FK1605号1路公交车。烟台五人轻微伤,公交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徐孝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纵火,
烟 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当庭表示上诉。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5月11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孝福本人亦被烧伤。其主观恶性极大,引发车内大火,现金及财物价值 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社会影响极坏,六人重伤、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放火焚烧公交车辆的恶念。但对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毫无悔罪之意,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徐孝福,
法 院经审理查明,
烟 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后果特别严重,部分人大代表、而迁怒他人、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采取极端手段,依法应予严惩,报复社会,
作案后,在龙口市龙矿商城公交站点,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出示了有关证 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被告人徐孝福不服,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共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法庭召开了有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