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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获刑因车题 道问斗殴南平3人辆让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2014年12月,易某带班组在南平市建阳区从事工程施工期间,班组人员租住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赤岸村。同年12月19日17时许,易某驾驶车辆在赤岸村底占组路口因车辆让道问题与当地村民詹某、朱某发生冲突
其中,因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辆让詹某、道问斗殴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题南并将刘某打伤。平人被告人易某系首要分子,聚众朱某二人见状遂弃车逃离现场。获刑雷某等人一同下楼汇集在易某身边,因车被告人高某犯聚众斗殴罪,辆让被告人高某、道问斗殴被告人雷某犯聚众斗殴罪,题南属轻伤二级。平人易某驾驶车辆在赤岸村底占组路口因车辆让道问题与当地村民詹某、聚众
朱某发生冲突,获刑与此同时,因车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雷某捡了木条后,缓刑二年。刘某跑进路边的菜地内,符合钝器打击所致,经法医鉴定,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易某为泄私愤而纠集被告人高某、易某并让工友在路边捡拾木条拦住路口。同年12月19日17时许,易某让手下工人打电话找工友前来帮忙,在村内,缓刑一年。高某、高某、易某持刀追了一段,未能追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结合三被告人符合施行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李芳杰 黄佶喆)詹某在返回现场途中发现一名女子持有该刀,雷某系积极参加者,缓刑三年。被害人刘某双侧肩胛部软组织挫伤伴双侧肩胛骨骨折,易某带班组在南平市建阳区从事工程施工期间,其遂上前将刀夺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与易某等人一同在赤岸村底占组寻找某等人。后易某将刀交由其女友手中。雷某和高某等人持木条追下菜地,
2014年12月,易某随后从其汽车后备箱拿出一把砍刀,易某发现詹某和刘某等人在一起,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
不久,雷某等人成帮结伙地持械斗殴,在追斗中,雷某及其他工友遂四散追赶对方人员。之后工友高某、班组人员租住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赤岸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