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分析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信息,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此外,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5章40条,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办法》明确要求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分类系统及数据平台,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办法》规定食品生产、《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六是明确风险因素量化指标制定权限。
三是明确了风险分级管理的适用范围。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D级风险四个等级。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评价量化分值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制定,
八是明确风险分级结果的运用。
四是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对《静态风险表》进行调整,B级风险、《办法》规定,并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明确风险分级原则。
五是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七是确定了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最高可至每年检查3-4次。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风险分级管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