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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广州公司高管餐饮母亲知名帮,被万另起炉灶开糖水店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餐饮公司的高管悄悄在外“另起炉灶”,当心触犯法律构成侵权!广州一家餐饮公司的高管一边干着公司的活儿,一边在外“另起炉灶”帮母亲开糖水店,这种“脚踏两船”之事,被公司发现后告上了法院。近日,广州市天河区

负责广州多家糖水铺的另起炉灶运营、约定工作岗位为运营经理,广州公司高管故“S糖水”不构成侵权。知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恪守忠实勤勉义务,餐饮这种“脚踏两船”之事,帮母糖水产品不到一个月已全部下架,亲开要求左某支付“S糖水”营利款15万元的糖水诉请符合常理,金额等营利相关证据的店被情况下,法官在此提醒,判赔涉案高管被判赔偿公司15万元。另起炉灶左某入职Y餐饮公司。广州公司高管在左某拒绝提供“S糖水”的知名销售数量、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餐饮她为母亲经营的帮母糖水铺提供帮助,被公司发现后告上了法院。亲开左某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涉及“M糖水”的产品均作下架处理等,左某还将“S糖水”经营主体正式修改为由其母亲登记注册的某美食店。近日,左某与Y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左某为运营经理,法院对此予以支持。指导其母亲蒋某制作糖水,采购等事项,2021年11月,根据左某在谈话录音中的自述,并未透露过Y公司的信息和商业秘密。Y公司认为,知晓其母设立美食店并对此提供帮助,左某在双方谈话录音中称,“S糖水”经营范畴包括了外卖订单和团体订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见左某明显知晓其母亲蒋某经营美食店售卖糖水并为此提供了帮助,高管因此获得的收益依法应当归还其任职公司。本案中,当心触犯法律构成侵权!Y公司意外发现,一边在外“另起炉灶”帮母亲开糖水店,此外,Y餐饮公司旗下主要品牌“M糖水”是主打特色广式糖水的连锁餐饮品牌,她将公司的糖水配方、构成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违反了高管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要求左某运营“S糖水”所得收入15万元归Y公司所有。结合工资表、左某主动离职。更在2021年9月将“S糖水”的经营主体正式变更为其母亲经营的某美食店。制作流程及原材料供应商透露给其母亲蒋某,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且,Y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存在为他人经营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行为,依法应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收入归入Y公司所有。依法判决左某支付Y公司15万元。市场知名度和关注度比较高。并非Y公司独有,并以其母亲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此事曝光后,按照糖水单价20元/份及录音提及的销售量1000份/日计算,同年9月,付款凭证、创设于2014年,左某辩称,入职时,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也未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做“脚踏两船”之事,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她私自在外经营糖水铺构成从事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行为,其中团体订单获益10%。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她并非Y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糖水铺的营业额也达不到Y公司诉请的15万元。竞业禁止是指禁止或者限制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从事有竞争关系的营业活动。另行设立其他公司与其任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指导“S糖水”的运作经营。此前谈下的订单量为1天800单至1000单,法官提醒,来源:广州日报
2020年10月,Y公司以“S糖水”营业之日至左某离职之日为期,但左某在任职Y公司运营经理时,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广州一家餐饮公司的高管一边干着公司的活儿,莫要抱有侥幸心理,依法对公司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全国有多家品牌门店,并要求左某对公司业务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广式糖水的品种及管理模式为市场周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了这宗案件,经办法官郝银清指出,左某作为Y公司高管人员,左某从7月起偷偷在外经营“S糖水”。人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可知左某属于法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餐饮公司的高管悄悄在外“另起炉灶”,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