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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经营企业名录化移出异常不留痕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不再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新变经营企业名录化移出异常不留痕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留痕新变(记者杨召奎)来源:工人日报 这一举措积极回应了经营主体关切,化企提升了信用修复的业移营异有效性,个体工商户2013.47万户、出经常名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不留痕经营主体,其中企业501.53万户、新变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化企农民专业合作社36.24万户。业移营异截至目前,出经常名不再公示相应的不留痕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新修订的新变《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5月1日施行。该局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化企通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停止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4842.47万条。业移营异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出经常名发展环境。涉及经营主体2551.24万户,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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