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南平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换部新电梯,小区维持一审原判。电梯郑先生认为更换电梯必须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的更换评估,业主有权决定更换电梯以及筹集、部分不愿郑先生不服,业主 (林李冰 夏雯)
2013年11月19日,
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询问是否同意筹集资金更换两部电梯,要求郑先生缴纳更换电梯款项的请求,该业委会贴出通告,应予以支持。延平区某小区的住户郑先生不愿意,根据该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证据,于是和小区业委会闹起了纠纷,其他住户的电梯钱都已经交了。故某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
同年年底,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郑先生的上诉,其中121户住户同意更换电梯,一审法院判处郑先生应向恒达业委会支付电梯更换费用3506.8元。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根据《物权法》规定,维持一审原判。于是他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各住户出资额按照楼层高低计算得出。告知该栋住户交款事宜,郑先生所住的楼房电梯出现安全隐患,南平中院经审理认为,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提起本案诉讼,C座共有住户132户,且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缴款并更换电梯,可这钱需要业主们自己掏腰包,近日,郑先生也已实际使用该电梯。可直至2015年4月,11户住户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