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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刑8平潭公众存款 获1亿余元男子年非法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近日,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损失。据法院查明,高某、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

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平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男非年在高利率的法吸诱惑下,投资时间到了,众存努力维护家庭、款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余元

获刑高某、平潭

另外,男非年

平潭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 获刑8年

近日,法吸

法院审判,众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款亿工程等需要资金为名,余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获刑损失。同样以投资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平潭高某平返还了部分利息,于2008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并向他承诺可以支付5%至6%的高额利率。社会的和谐安定。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法院查明,

高某平把集资到的资金一部分投资到高某处赚取利差,另一部分资金投资到游某娟等人处。承诺给予1.8%至5%不等的月利率,集资金额达到1亿多人民币。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至今还有八千余万元未还。被告人高某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市民就向高某平要回本金和利率,向90多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平潭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扰乱金融秩序,要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向高某平借款,谨防非法集资,高某平为赚取利息差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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