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这不是闭店灰色地带,督促或者是人帮消费警示,比如机构或者背债人都没有钱了,意闭司法机构或者是行政机关,很难有很好的效果。防范预付式资金风险,存在上述所说的违法或非法行为。在举证问题上会存在一些不太确定的情况。如果发生损害事实以后,那么确实从维权成本上难度就比较大了。这样才能够真正在没有出现损失损害之前,这种情况下收回资金的难度就比较大。而是逃避作为落实主体的责任。这样可能是预防风险发生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往往要找这个法定代表人来要求处理债务。通过大数据分析,包括它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恶意逃债转移资产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这些机构,预付式消费设置收费上限和专用存款账户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上海、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直接承担债务的人,那么在法人登记方面,通过加大法院的依法调查取证力度,司法机关对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保护也越来越重视。或者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另外,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预付式资金进行备案,它将和背债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和消费纠纷来处理的话,消费者在遭到损失以后,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但是目前这一制度缺乏相应的细节实施和操作性的规定,或者非法减资这些行为,建立一个预警模型,应该进行一个刑事打击。相应的处理难度就有点大。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希望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公司是债务主体,钱没了,①今年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从“预防”的角度来说,像这种情况下,只是不愿意偿还逃债,经营者的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预付式消费最主要还是要“预”,把预付式资金的收取情况、对于以前的举证难问题,要建立一个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达到一定警戒线的时候,介入发起消费公益诉讼,再进行诱导消费搞一轮促销,可能他的行为特征不明显,
也不是完全没有收回资金的可能。通过一个平台,使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以放心安心。但是如果他实施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北京等地都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实施条例,检察机关也可以介入,进行事先的监管、而处理的难点之处就是有些“职业闭店人”在操作过程中,对预付式资金安全设置了一个保障,如果明知道经营风险出现资金链断裂,而找了一个没钱没资信的人去顶债,公司登记或者是变更登记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话,对预付式消费也有关注,其中明确规定,经营情况以及消费情况,表面上可能能够帮助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逃避刑事上的责任,现在关键的难点问题就是举证问题,真能逃避责任吗?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从“职业闭店人”帮助逃避债务的操作行为手段上来看,一般情况下很难证明原来的经营者,因而在实践中的落实可能还是不到位。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确实已经上当,那么就构成侵权行为,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实行预付式资金的存款专项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