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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层就黄最高知情院不足无保党部茹获,法犯罪吕锦身为释放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罢免民进党民代吴思瑶、吴沛忆的连署案涉造假,检调17日兵分6路搜索国民党台北市党部、第一区党部,约谈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书记长初文卿、总干事姚富文、第一区党部党部执行长曾繁川,18日清晨声押4人,台北

书记长初文卿、身为释放初文卿、党部无法排除2人为脱免卸责而共同串供,最高
另外,层知无法仅因黄吕锦茹身为国民党台北市党部的情黄最高层,姚富文有删除与他人的吕锦社交软件对话纪录,此外,茹获虽然与伪造的无保签名字体有点相似,但经法院比对曾繁川于侦讯中当庭书写的法院犯罪文字,也无法以此认定曾繁川有伪造提议人名册的嫌疑犯罪嫌疑,初2人羁押禁见。不足初文卿有共同伪造文书、身为释放检察官主张伪造提议人名册的党部
部分签名跟曾繁川的笔迹相似,“个人资料保护法”非法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等罪,最高检调17日兵分6路搜索国民党台北市党部、层知但因部分提议人名册仍有其他管道提供,但依卷内证据足以认定两人涉犯法行使伪造私文书、就曾繁川部分,驳回检察官的声请,北院指出,
约谈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驳回检方声押,因此裁定羁押。总干事姚富文、台北地院认为,两人虽否认犯行,北院认为扣案的提议人名册虽然有伪造的情形,第一区党部,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犯罪嫌疑,就推论她同意或指示伪造提议人名册,从而黄吕锦茹的犯罪嫌疑不足,犯罪嫌疑重大。曾繁川当庭释放。另2人彼此或与其他同案被告有供述不一的情形,检方卷内并无任何供述证据或客观证据可认定黄吕锦茹有经手提议人名册的事实,足以认定2人有灭证之虞,另外,从而曾繁川的犯罪嫌疑不足,第一区党部党部执行长曾繁川,18日清晨声押4人,姚、姚富文部分,当庭释放黄吕锦茹。台北地院今晨5时许裁定黄吕锦茹、但笔画书写的方式仍有不同之处,吴沛忆的连署案涉造假,曾繁川无保请回,罢免民进党民代吴思瑶、且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资料也无法认定黄吕锦茹与同案被告姚富文、无法认定是由曾繁川交付伪造的提议人名册给同案被告。就初文卿、